株洲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公开承诺制
 
  第一条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机关求真务实、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承诺内容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按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各项程序、时限履行行政职责。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准确解答有关问题,不拖延、不推诿、不相互扯皮,做到热情接待、接待外地客人不用方言、说话和气、态度诚恳、举止文明。
  (四)规范公开、坚持原则、严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索拿卡要,以权谋私。
  (五)便捷高效,讲究方法,灵活运作,杜绝简单生硬,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急事急办,方便基层。
  (六)遵守保密制度,严格考勤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三条 健全举报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按制定的过错责任制度追究责任,严禁隐瞒违规、违纪行为。
  (二)对各类举报投诉,凡涉及本委职能或工作人员的,视复杂程度,限时调查、处理、答复。
  (三)接受社会监督,设工作时间举报电话:2883043
  第四条 本制度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