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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我委行政许可事项规范、便捷、高效、公开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审批时限
(一)限额以下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
1、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无新征土地的项目,简化立项、可研、审核,只审批年度投资计划,时限20个工作日;
2、总投资在1000~3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立项与可研合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时限20个工作日;年度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
3、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立项时限10个工作日;可研时限20个工作日;年度投资计划时限10个工作日。
4、无土建工程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立项时限2个工作日;可研时限5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三)经济信息经营单位资格证(不含网吧)核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限额以上或需省平衡资金、建设条件的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引用外资)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可行15个工作日;年度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单位资质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六)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当场办结。
第三条 本制度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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