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国家支农投资项目指南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说 明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06-2008年安排的政府支农投资项目情况和省发改委提供的有关信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收集整理了《争取国家支农投资项目指南》,涉及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共27类项目,供农口各部门争取国家为扩大内需新增投资时参考。由于时间比较紧,加之我委了解掌握的信息不一定全面,难免有疏漏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支农投资项目(部分).................................................................. 4
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 4
1、大型商品粮基地.................................................................................... 4
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5
3、长江流域优质油菜带建设...................................................................... 5
4、种植业种子工程.................................................................................... 6
5、畜禽水产良种工程................................................................................ 7
6、植保工程.............................................................................................. 7
7、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8
8、渔政渔港.............................................................................................. 9
9、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10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10
1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11
12、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建设................................................. 13
1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4
14、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6
二、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类................................................................................ 17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7
16、农村沼气........................................................................................... 18
17、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 19
18、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22
19、以工代赈........................................................................................... 22
三、生态保护和建设类.................................................................................... 23
20、退耕还林工程.................................................................................... 23
21、防护林体系建设................................................................................ 24
22、种苗基地建设.................................................................................... 25
23、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25
24、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26
25、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27
26、水土保持工程…………………………………………………………………………28
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 30
27、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30
....................................................................... 32
第一部分 国家支农投资项目(部分)
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
1、大型商品粮基地(续建)
1.1项目基本情况
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以地市为单位,通过国家专项投资,在粮食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高产稳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内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项目区粮食生产条件,并适当完善病虫害防治等农技服务设施。
我市2001—2003年有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列入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一期工程中央投资6000万元。2004—2005年我市的攸县、茶陵县实施了续建工程中央投资2000万元。
1.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重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1.3申报要求和程序
(1)申报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的必须在13个粮食主产省范围内,项目地市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含3个)列入《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的县(市)。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应在80%以上。
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第二期)
2.1项目基本情况
在13个粮食主产省建设万亩连片标准粮田1亿亩,新增120亿公斤优质粮食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000万亩标准粮田,398个优质专用良种育繁项目,321个病虫害防控项目,配置8万台套现代农机动力机械等。项目具体情况参见《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
2.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8年—2010年计划建设以万亩连片为基准的标准粮田1亿亩,带动项目县逐步形成稳定的种植制度、播种面积和产量水平。项目建设内容是:针对我国水田的特点,主要建设包括塘坝、田间排灌渠、修建机耕道和田间道、田间排灌站及渠系配套建筑物,完善晒场及配套设施。每亩中央补助200元。
2.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7]12号)。
3、长江流域优质油菜带建设
3.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在长江流域油菜主产区,以地市为单位,建设良种繁育和统一供种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并完善相应的病虫害防治和土肥监测等设施,逐步实现“双低”油菜籽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生产,提高“双低”油菜生产水平。
3.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重点是良种繁育和统一供种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病虫害防治和土肥监测等设施建设。
3.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4、种植业种子工程
4.1项目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继续支持建设种子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库、资源圃与野生物种原生境保护区等,续建完善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和分中心,建设完善国家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新建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等。
4.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重点是列入《种子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4.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有关规定。
5、畜禽水产良种工程
5.1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农业部组织编制的《全国畜禽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04-2010年)》、《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04-2010年)》,2004-2010年,规划建设畜禽良种繁育场1032个,畜禽品种资源场243个,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站)50个,水产原种场50个,水产良种场150个,水产苗种繁育场100个。
5.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重点是列入《全国畜禽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5.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有关规定。
6、植保工程
6.1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农业部组织编制的《植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到2010年,主要续建全国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中心1个、改扩建省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31个、建设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1224个,建设生态与生物治蝗示范基地、有害生物治理综合示范基地、优势农产品有害生物非疫区、农业安全评价和检验检测中心、分中心和技术支撑项目等。
6.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重点是列入《植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6.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有关规定。
7、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7.1 建设重点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重点扶持年出栏500—3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改扩建,兼顾年出栏3000头以上大型养殖场(小区)。要求申报投资补助的养殖场(小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
7.2 建设内容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7.3投资补助标准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予以补助。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20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80万元。
7.3项目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确定的分省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8、渔政渔港
8.1项目基本情况
农业部组织编制的《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和《全国渔港建设规划》,从2004至2010年,规划建设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内陆重点渔港及购置渔政执法车等。
8.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重点是列入《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和《全国渔港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8.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有关规定。
9、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9.1项目基本情况
通过进一步加强乡镇兽医站等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与新型兽医管理体制和防疫队伍相适应的重大动物疫病监督预警系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检疫监督系统、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监控系统、动物防疫技术支撑系统和动物防疫物资保障系统,构建起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9.2投资规模和重点
投资重点是列入《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补助标准:中央投资与地方投资比例为1:0.5。
9.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通知。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级质检站)
10.1建设重点
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直接面积广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重点承担所辖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
10.2建设布局
到2010年,建设120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其中县级质检站中部地区省份申报数量按辖区县总数40%控制。我市目前有攸县、醴陵市列入了2009年省上报计划。
10.3项目管理办法
10.3.1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中部地区为1:0.5。
10.3.2项目申报审批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县级质检站可研报告的组织编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可研报告的审批、配套资金的协调落实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质检站项目投资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同时附县政府的确认文件、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所报县级质检站基本情况一览表。畜牧、渔业等部门行政关系独立于农业厅之外的省份,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与农业、畜牧、渔业部门联合上报。
11、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11.1项目基本情况
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立方米每秒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对灌区渠首、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等骨干工程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解决部分灌区的“卡脖子”和病险问题,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灌区生产能力。同时,因地制宜地进行灌区管理制度改革,扩大用水户参与,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田间节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护,加强灌区用水计量,提高灌区整体效益。规划全国新增工程节水灌溉面积1.5亿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0。
11.2投资规模和重点
重点支持前期工作充分、项目管理规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并适当向中西部粮食主产区倾斜。
11.3申报要求和程序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商水利厅(局)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的内容。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由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该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2:1。
12、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建设
12.1项目基本情况
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水稻)主产省,大型排涝泵站(总装机功率达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单座泵站;或属同一管理单位管理,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总装机功率达到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系统,经批准可视作大型排涝泵站)是四省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有关资金配合使用,用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四个粮食主产省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和泵站主体建筑物加固改造,并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四省近140座、装机容量约110万千瓦的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
12.2投资规模和重点
重点支持四省前期工作完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投资效果好、管理和改革措施到位的项目。其中,单座泵站装机功率或装机流量达到大型泵站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12.3申报要求和程序
泵站管理单位应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做好安全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内容),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商水利厅审批。初步设计报告在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概算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商水利厅批复。
该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和地方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地方投资中省级投资应不低于30%,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
1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3.1项目基本情况
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即在2009年前完成《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二期工程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内624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除险加固后的水库,其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状况均应满足现行国家和(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能够保证工程安全运用运行。
13.2投资规模和重点
中央投资用于列入《规划》内且前期工作完善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大型项目中央投资与地方配套投资比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2、1:1及2:1。重点小型项目:中央补助标准225万元/座。
13.3申报程序和要求
大中型项目:项目和年度计划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将建议计划连同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等材料,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重点小型项目: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拨。专项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具体实施项目,同时在两个月内将具体项目清单报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
14、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14.1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对各地规划的指导,在各省规划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完善和编制了《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规划(2006-2010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改善示范区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资源优势区域结构调整步伐,发展设施农业、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出口创汇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部地区依托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农业结构升级,重点建设优质农产品良种示范和农产品加工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效益。
14.2投资规模和重点
重点围绕农业高新技术综合应用、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等,主要用于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展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及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14.3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现代农业建设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要求,选择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投资相关文件(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复、专家评审意见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各省(区、市)呈报的文件及有关材料,按照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确定分项目投资额度,审查并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二、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类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5.1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底,全国尚有2.52亿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 “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解决全国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55%。
15.2投资规模和重点
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是集中式供水项目。
15.3申报要求和程序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项目建设程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部门职责分工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补助投资比例大体上按照西部平均68%、中部45%、东部为16%安排。
16、农村沼气
16.1项目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计划新增农村户用沼气2200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130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400处,并配套建设服务支撑体系。
16.2投资规模和重点
重点安排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水库库区,同时兼顾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地氟病疫区等。在资金安排上向中西部地区,尤其要向西部地区倾斜。户用沼气补助标准目前正在调整。大中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6.3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农村沼气项目的地方必须具有适宜发展沼气的自然条件,地方政府和农户应有发展沼气的积极性,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要求,联合向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文申请补助投资(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投资承诺函、农户申请表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确定分省投资计划,并联合下达。
17、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
17.1农业综合治理
17.1.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2006-2008年对4532个重疫区村作进行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或水旱轮作面积48.1万亩,低洼地带养鱼灭螺3.9万亩,新增圈养舍饲家畜56.1万头,建设完善7个省级、164个县级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
17.1.2投资规模和重点
重点支持血吸虫病疫区水改旱或水旱轮作、养鱼灭螺、圈养舍饲家畜及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等。
17.1.3申报要求和程序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县级及县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编制后,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程序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部门,省级农业部门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程序。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根据专项建设规划和各省申报的项目投资计划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部门。
17.2水利综合治理
17.2.1项目基本情况
为科学开展水利血防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血防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了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血吸血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报告(2004~2008年)》(以下简称《血防规划》),规划从2004至2008年对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7省的164个县以及江西省余江县和湖北省天门市进行水利血防重点治理,工程类型主要包括河流治理、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流域治理四类,主要工程措施包括渠道、河坡硬化、抬洲降滩、修建沉螺池等,规划总投资68.72亿元。规划实施完成后,预期达到直接消灭钉螺面积约4.0亿平方米,控制影响钉螺面积约27.0亿平方米。
17.2.2投资规模和重点
重点用于安排实施《血防规划》内血吸虫病情、螺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且前期工作完备、灭螺效果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确保今年内解决剩余的疫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
17.2.3申报要求和程序
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17.3林业血防工程
17.3.1项目基本情况
林业血防工程是通过建立抑螺防病林等综合措施,改变钉螺的孳生环境,降低钉螺密度,切断人畜接触疫水途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全国林业血防工程规划》,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省194个县(市、区)。规划建设期为十年,即2006-2015年,工程建设总任务为抑螺防病林建设731.31万亩,退耕还林101.21万亩,营造重点防护林198.48万亩,加强湿地生态工程、监测体系和示范区建设。
17.3.2投资规模和重点
主要用于抑螺防病林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先设计后施工。做好树种的选择和配置。要通过营造抑螺防病林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起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努力实现综合有效防治血吸虫病的目标。
17.3.3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部门提出本省区的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议,联合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
18、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18.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以繁荣小城镇经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为目的,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发展特色经济为主的小城镇主导产业培育,以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以为乡镇企业合理集聚服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良种繁育、信息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
18.2投资规模和重点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重点安排特色产业型、工业主导型、市场带动型、综合型四类小城镇。
18.3申报要求和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确定分省的示范镇项目个数。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区、市)的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选择确定示范镇项目,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文申请投资(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各省呈报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审查并下达示范镇项目投资计划。
19、以工代赈
19.1项目基本情况
以工代赈投资集中投向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并向贫困人口多、基础设施薄弱、受灾严重的贫困地区倾斜,取得了显著成效。
19.2投资规模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工代赈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基本农田建设;三是乡村道路建设;四是人畜饮水工程;五是小流域综合治理。
19.3申报要求和程序
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集中安排在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贫困乡村,建设内容是与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密切相关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农田、基本草场、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建设。
三、生态保护和建设类
20、退耕还林工程
20.1 项目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巩固成果、稳步推进,切实将退耕还林工作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同时,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国家从2008年到2015年计划用8年时间,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我市共有退耕还林面积21.4万亩,安排中央投资1.52亿元。
20.2 国家投资规模和重点
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同时,搞好退耕还林配套措施,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
20.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退耕还林计划要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各地务必抓紧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和后续政策研究工作,国家计划的安排将同工程巩固成果等相挂钩。
21、防护林体系建设
21.1投资规模和重点
长江防护林建设突出“两湖两库”(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珠江防护林建设突出石漠化治理;沿海防护林建设突出红树林及沿海基干林带建设。
21.2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要进一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按照集中布局、统一部署、突出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规划,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林业厅,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联合上报我委和国家林业局。
22、种苗基地建设
22.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大规模生态建设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以实现苗木生产区域化、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造林良种化为目标,全面提高种苗数量、质量、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种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以良种、采种基地、国有苗圃为依托,集体、个体育苗为补充的布局合理、稳产高产、品种多样化的种苗生产、加工、储备、供应、质量检验和信息服务体系。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级种苗示范基地、省级种苗示范基地、采种基地、苗木生产基地等。
22.2投资规模和重点
安排的重点是:采种基地、良种繁育、种苗质量检疫检测、种子加工储藏、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建设以续建为主,适当新开工一批项目。
22.3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省发展改革委抓紧组织各地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项目的审批工作。同时,各地可结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开展经济前景好的相关树种的种苗基地建设。
23、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根据国家湿地保护工程规划,茶陵县湖里野生稻保护基地项目列入了其中。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补助240万元。2008年中央已安排投资120万元。
24、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24.1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代燃料电站建设和项目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区范围包括小水电代燃料实施范围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森林植被范围;项目区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划分范围,并确定保护的森林面积。
24.2投资规模和重点
继续支持《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内的有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
24.3申报要求和程序
有关项目单位应在批准的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做好和完善前期工作。
该项目建设投资由地方负责落实,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给予补助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电站建设和运营成本,确保项目区农民用上低价的代燃料电,充分发挥项目的公益性功能。中央补助投资形成的资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在相应的出资人权益上,对电站重大经营事项行使特别监督权,对于出售电站、改变电站性质、电价调整等重大事项,享有否决权。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建后管护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25、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石漠化是亚热带、热带湿润岩溶地区,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地表呈现石质化的土地退化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编制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并经国务院审批同意。
规划大纲界定的工程实施范围为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广东8省(区、市)的451个县(市、区)。工程区土地总面积为105.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22亿人,其中,农业人口1.79亿人,少数民族人口4537万人。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到2015年,通过加强对林草农田建设,抓好蓄水保土工程;以及农村能源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等,控制住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新的石漠化现象,生态恶化的态势得到根本改变,农村经济逐渐步入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目前,国家正在开展100个县试点工作,计划从2010年起全面铺开。我市的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列入了规划大纲。
26、水土保持工程
26.1总体目标
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左右,使全国水土流失区得到初步治理或修复,大多数地区生态趋向良性循球;所有坡耕地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坡改梯、退耕、等高耕作、保土种植等);严重流失区的水土流失强度大幅度下降,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减少50%;70%以上的侵蚀沟道得到控制,下泄泥沙明显减少;全国范围内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率达到100%,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
26.2“十一五”任务及重点
“十一五”期间,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再稳定减少2%,重点治理区基本农田面积北方达到人均2亩,南方达到人均0.5亩;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做好以上四项工作:
26.2.1预防监督
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率力争达到100%,其中90%以上实施“三同时”;地方开发建设项目方案报批率达到80%,其中60%以上实施“三同时”。
26.2.2综合治理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9万平方公里。在全国建成100个高标准、有较大规模和社会影响的水保大示范区,建成100个水保科技示范园区。
26.2.3生态修复
在全国28省(区、市)的95个县开展第二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所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施土封禁。“十一五”期末全国有50%以上的省区出台封禁政策,新增预防保护面积30万平方公里。
26.2.4监测评价
全面开展二期监测网络和信息工程建设,合理布设监测站点,健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第四次全国水土流失遥感普查。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实现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建成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监测数据库。
26.3项目管理办法
26.3.1项目管理
水土保持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程序,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6.3.2投资补助标准
水土保持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投资一般在每平方公里10万元左右。
26.3.3项目申报办法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流域或者中尺度流域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水土保持工程年度建议计划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级水利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
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
27、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27.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十一五”期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用五年时间,力争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相互协作、优势互补、能适应需求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规划建设范围是: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两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殖健康和优生筛查设备配置和流动服务车(船)购置三项建设内容。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县、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流动服务车(船)、生殖健康和优生检测筛查设备建设。对东部在全国起示范作用的县服务站设施改造和少数贫困地区县流动服务车、生殖健康、优生筛查设备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目前,国家已安排株洲县、醴陵市、茶陵和炎陵县4个县计生服务站建设,安排28个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安排醴陵市计生服务车。现正在对各市县、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摸底调查,一下拟对未进规划和建设的项目进行申报和支持。
27.2申报程序和要求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