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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作者:     浏览次数:983     发表时间: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确认《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园区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
  1.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  件  标  题
1
株园领办[2008]1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园区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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