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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重大前期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浏览次数:414     发表时间:Thursday, September 03, 2009
株洲市重大前期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项目培育,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好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增强发展后劲,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依托规划、促进发展、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市发改委负责收集、储备全市重大前期项目,建设、管理市重大前期项目库。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园区管委会要组建项目策划常设机构,建立和管理本地、本单位的项目库,定期向市重大前期项目库推荐项目,更新本地、本单位已列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的项目数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园区的项目库是市级项目库的子库,业务上接受市项目库的指导。
第四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均可进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对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科技含量高、产业升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市重大前期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通过社会征集、子库申报、重点策划三个途径产生。市重大项目前期办每年举办1到2次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的活动,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月末,分季度向市发改委申报相关项目进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中央、省属在株单位投资项目,民营、外资项目,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的项目,项目业主或企业法人可随时向市发改委申报入库。国家、省、市重点关注的,安排力量重点开发策划的项目优先进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
第六条  凡申请进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供书面申请、项目简介、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从特殊要求。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策划和储备重大前期项目不得少于30个,其中符合列入市重大前期项目库条件的项目不得少于20个;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常年储备项目300个以上,每年力争有20%的前期项目转入建设项目。
第八条  市发改委按照“分类管理、动态储备”的要求,建立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形成“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的梯次滚动机制;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对外招商重点项目及向上争取支持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从市重大项目库中选取。入库项目在规划、用地指标、环境容量、资金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九条  市重大前期项目库、各级项目子库积极推行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和本埠主流媒体设立重大前期项目专栏,向全社会推介重大前期项目。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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