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办发〔2008〕7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株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把园区打造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平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科学规划布局,确保有序发展。紧紧抓住“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国家试点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布点的战略机遇,根据相关规划和要求,抓紧对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适度调整园区规模,预留发展空间。园区规划修编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与全市生产力布局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相衔接,避免产业雷同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择优招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招商力度,转变招商方式,注重招商资源向科技型项目、生产服务型项目、财税贡献型项目倾斜;注重招商重点向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旗舰型项目转移;注重招商领域由传统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民用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拓展,提高引资质量和效益。对于入驻我市园区的世界500强、国家中字号、国内100强企业及具有突出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将从各个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强化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方针,抓好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在产业布局时首先考虑环境容量,在项目选择时重点考量排放指标。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建设与市场化运作,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雨污分流管网、绿化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入园标准。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园区产业规划等规定。根据目前我市的实际,入园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投入产出标准:城市四区园区亩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均年税收贡献不低于4万元;五县市的园区亩均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亩均年税收贡献不低于2万元。建筑容积率按行业标准执行。
二、加强园区用地管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五)严格园区用地管理,把好项目用地审查关。严格入园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立入园项目供地审查制度。依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园区准入条件,进行入园项目用地审查。凡预审没有通过的,一律不予报批土地。
(六)坚持按照项目供地,把好项目建设进度关。对入园项目实行定额供地,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园区申请用地,凡一个项目在多个园区申请用地者,一律不予审批。入园企业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等手续后应在3个月内开工,大型项目应在半年内开工。对逾期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将依法处理。
三、拓宽园区融资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园区建设用地项目形成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根据株政专纪〔2007〕88号文件精神,计提专项资金后,纳入园区建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对园区重点项目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扶持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对园区主干道路国债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要安排适当的贴息资金。
(八)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园区和入园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建立与金融机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构建全市园区“中长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为辅”的金融支持体系。充份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能力。金融机构要在工业园区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以土地、资产灵活抵押等多种信贷方式,增加信用贷款额度。
(九)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的园区建设模式,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工业地产商,实行园区整体开发。鼓励民间资金以投资、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园区建设,形成多元投资机制。支持园区开发企业通过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四、改善园区投资环境,建设新型工业园区
(十)着力改善硬环境,打造发展新平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将园区主干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范围,变工业新区为工业新城。合理安排园区商业配套用地,鼓励园区配套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加大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着力营造生态园林式的工业园区。
(十一)全力优化软环境,建设和谐新园区。围绕“环境建设年”活动主题,建立和完善园区综合配套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和落实土地、资产和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使项目进得来、留得住、促发展、保受益。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建立项目入园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逐步建立起为园区企业创业提供现代物流、融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生产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建成投产后的优质服务经常化机制。教育、商务、社保、房产、工商、税务、交通、卫生、金融等部门要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将服务内容拓展延伸到投资者子女入学、医疗工伤保险、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努力创建和谐顺畅的投资环境。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