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株发〔2008〕6号)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开发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株办〔2008〕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开发和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开发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株洲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株洲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细则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