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0年省市重点项目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0年省、市重点前期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推进我市的重点项目建设,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申请列入省、市重点建设和前期工作的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或开工建设条件。农业和社会发展类项目投资规模可适当放宽至5000万元以上。
2、重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凡属国家控制类的项目,高能耗、产能过剩、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重点项目。
3、对于年度考核达标的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201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2009年前期工作开展较好,2010年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前期项目,优先转入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
二、申报范围
1、列入株洲市2009年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2、列入株洲市“十一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
3、列入2009年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名单,2010年仍需续建的项目;
4、列入株洲市“5115”工程的项目;
5、对株洲市“两型”社会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6、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商贸开发项目;
7、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项目。
三、申报方式
市直各部门、市管直属公司直接管理或控股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向我委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局申报辖区内重点项目(含由中省企业及非国有企业申报的项目);直接向我委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需将申报材料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局。
四、申报材料
1、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⑴书面申请并附《株洲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项目简介。
⑵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⑸招标备案材料。
2、重点前期项目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并附《株洲市2010年重点前期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项目简介。
五、申报要求
1、所报材料内容要准确,2010年投资计划和主要建设内容要科学合理,相关内容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2、申报材料中表格用Excel格式,项目简介用Word格式,并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株洲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五楼)。
3、申报株洲市2010年省市重点项目的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株洲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株洲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2、株洲市2010年重点前期项目申报表
3、项目简介格式及填报说明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